農產品經營者得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就其實際從事有機農業生產之土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前一年6月1日至當年5月31日之獎勵及補貼,逾期不予受理。
有關台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朔楊梅有機農場、台朔東勢有機農場等台朔相關單位,經民眾檢舉違法使用禁用物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