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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公告】轉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就高雄市植物保護商業同業公會反映有合作社丶產銷班藉共同運銷之便要求農民使用未核准藥劑案,請查照。

農業部農糧署

主旨:轉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就高雄市植物保護商業同業公會反映有合作社丶產銷班藉共同運銷之便要求農民使用未核准藥劑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4年11月日防檢三字第1141878570號函(附件1)及本署114年11月11日農糧資字第1141026105號函辦理(附件2)。

二、為保障民及合法販賣業者權益,旨案請轉知貴單位驗證之農產品經營者應依核准之使用方法及範圍使用農藥。另依據農藥管理法及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規定,使用農藥者應按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未依規定使用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所生產農產品不得上市。


👉️公文- 轉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就高雄市植物保護商業同業公會反映有合作社丶產銷班藉共同運銷之便要求農民使用未核准藥劑案,請查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