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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有關本(115)年度有機驗證費及檢驗費補助須配合農業部推動農業生產資訊登記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農業部農糧署

主旨:有關本(115)年度有機驗證費及檢驗費補助須配合農業部推動農業生產資訊登記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7條規定略以,本署得對農產品經營者依本法驗證所需費用給予適當協助,爰本署訂定有機驗證費及檢驗費補助基準,農企業之補助以「不超過1/2」為原則,其餘補助對象之補助,以「不超過9成」為原則,先予敘明。

二、為配合農業部推動農業生產資訊登記,請轉知有機農產品經營者於農務e把抓登錄本(11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生產紀錄或計畫,或由貴機構協助驗證戶於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以下簡稱EPV系統)登載,倘於本年度申請驗證費及檢驗費補助前,未落實登錄全年度生產資訊,本署將不予核發補助當年度之驗證費及檢驗費。

三、倘土地未全年度生產,請將未生產期間填入休耕,以免造成系統判斷為未登載。

四、農務e把抓及EPV系統生產資訊登錄操作說明可至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檔案下載>農業生產資訊登記操作說明(https://epv.afa.gov.tw/Home/Download)下載。

五、貴機構如有EPV系統生產資訊登錄問題可洽凌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7-337-5158#2);農務e把抓相關問題可洽凌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7-970-3898#3)或洽本署各區分署及辦事處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