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為辦理本(114)年度「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之「生產及加工設備輔導計畫」研提作業案,請查照。
【課程資訊】為辦理本(114)年度「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之「生產及加工設備輔導計畫」研提作業案,請查照。
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
主旨:為辦理本(114)年度「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之「生產及加工設備輔導計畫」研提作業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及農業部農糧署114年7月2日農糧資字第1141149208號函送「研商114年有機農業相關輔導計畫研提事宜」會議紀錄(諒達)辦理。
二、請貴府(局)轉知鄉(鎮、市、區)輔導單位調查轄內有機驗證(含轉型期)及友善環境耕作登錄農民、農業團體及農企業等需求後,於本(114)年8月4日前送貴府(局)初審,並請於本年8月11日前函送本分署辦理複審。
三、請依補助原則規定辦理,另補充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人需填列「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之附件4,並詳實填報購置用途及放置地點等各項欄位資料。倘非「小地主大專業農設備補助基準表」表列設備,請
申請人另檢附估價單3張及機種說明文件。
(二)農機具補助項目倘與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計畫之補助項目相同者,請輔導申請人優先向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計畫受理單位申請。
(三)另依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規定,組合式冷藏庫補助對象限定產銷班員及農民團體,請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有機農業促進區內通過友善環境耕作審認或有機含轉型期驗證之農民所申請農機具、包裝設備、洗選輸送及處理設備、茶葉製造及包裝設備補助以不超過2分之1為原則,惟有機農業促進區資料須於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https://epv.afa.gov.tw)登載有案。
(五)為響應淨零減碳,相關設備請輔導農民優先考慮申請電動機種。
四、副知驗證機構及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請協助轉知轄屬有機農產品(含轉型期)驗證,或登錄有案之友善環境耕作者,以維補助權益。
👉️114年度「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之「生產及加工設備輔導計畫」研提作業案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