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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資訊】114年幸福永續施政計畫-農糧產品產銷履歷環境獎勵金計畫作業須知(苗栗)

一、目的

為擴大推動苗栗縣農糧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獎補助設籍本縣之農糧產品經營者參與產銷履歷驗證,減輕農糧產品經營者參加產銷履歷驗證之費用負擔,提高本縣農糧產品經營者加入產銷履歷驗證意願,以擴大推動農糧產品通過產銷履歷驗證面積,並鼓勵農糧產品經營者持續辦理產銷履歷驗證,確保農糧產品品質安全與可溯源性,塑造本縣安心、安全農業品牌形象,建立消費者信心。



二、獎勵對象

通過蔬菜、水果、雜糧特作、茶葉、米類及蜂產品等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糧產品經營者,包括個別農民、農業產銷班、農場及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農民團體、具公司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與農糧業務產製儲銷加工等直接關係之農企業),須於113年11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間取得產銷履歷驗證證書,登載之農產品經營者需戶籍地址(登載地址)於本縣,且驗證通過之土地須含括本縣(蜂產品除外)。



三、獎勵項目


(一)推廣作物驗證獎勵:

凡於本縣種植丹參、藍莓、無花果、草莓等推廣作物,且通過產銷履歷驗證程序之個別農民或集團驗證農產品經營者(初次驗證、追蹤驗證、重新評鑑或增項評鑑),當(114)年度每戶給予驗證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

(二)初次驗證獎勵:

通過蔬菜、水果、雜糧特作、茶葉、米類及蜂產品等產銷履歷初次驗證(第一次驗證通過產銷履歷)之農產品經營者,當(114)年度每戶給予該次驗證獎勵金新臺幣1.5萬。


(三)持續驗證獎勵:

通過蔬菜、水果、雜糧特作、茶葉、米類及蜂產品等產銷履歷追蹤驗證、重新評鑑或增項評鑑驗證之農產品經營者,當(114)年度每戶給予驗證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


四、作業流程


(一)申請方式:

農糧產品經營者需於113年11月1日(含)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通過初次驗證、追查驗證、重新評鑑或增項評鑑等產銷履歷驗證後,以該次證書通過日期及其他相關佐證文件為準,填寫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產銷履歷驗證證書影本須註明與正本相符後簽章(產銷履歷通過者未更換證書,並檢附驗證決定結果報告),向產銷履歷證書所載經營地址或驗證土地地址所在地農會提出申請。


(二)審核、造冊及撥款方式:

農會審查並彙整相關文件後,以公函檢附領據、補助公文、支用單據、實際支用經費明細表、會計報告、產銷履歷驗證證書影本、印領清冊正本(附件一,須由農糧產品經營者簽名或蓋章擇一即可)、申請書正本(附件二)等相關文件,送件至本府申請核撥款項,俟收到款項後將補助款項(不可自行扣除交易手續費)轉撥予農糧產品經營者,並於匯款時註記【苗縣府產履】。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時間

(一)第一階段:

113年11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間通過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糧產品經營者,於114年6月1日至6月15日間提供申請文件至農會辦理審查,各農會依限於6月25日前完成審查,送至本府申請核撥款項。

(二)第二階段:

114年6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間通過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糧產品經營者,於11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間提供申請文件至農會辦理審查,各農會依限於11月25日前完成審查,送至本府申請核撥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