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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資訊】為辦理臺東縣「114年度臺東縣有機農業生產與驗證輔導計 畫」案,請貴單位依說明檢附相關資料,並於期限內送府 憑辦核銷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臺東縣政府

主旨:為辦理本縣「114年度臺東縣有機農業生產與驗證輔導計畫」案,請貴單位依說明檢附相關資料,並於期限內送府憑辦核銷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4年5月1日農糧資字第農糧資字第1141148518號函辦理。

二、旨案本縣採全額補助,有機驗證及檢驗費補助額度依據農糧署公告有機與有機轉型期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生產加工分裝流通驗證收費上限辦理,補助額度由農糧署補助90%、農企業額度為50%,為鼓勵從事有機農業之農友並提升本縣有機農業面積,其餘差額由本府編列經費補助,故為全額補助。

 


三、驗證費、檢驗費及證書費等審查作業期程說明如下:

(一)113年11至12月及114年1月至5月間通過有機驗證者,即日起請於114年6月30日前送達本府審查。

(二)114年6月至10月間通過有機驗證者,請於114年11月10日前送達本府審查。


四、請各單位惠予將申請人分為三類:

1.個別農戶、2.農民團體、3.農企業及集團,分別製表造冊,彙整下列資料並如期繳交紙本及整份掃描以電子檔呈現寄至e14014@taitung.gov.tw,以利核對並存查

(一)申請書正本1份。

(二)驗證費及檢驗合格之各項相關費用全額發票(或收據)
影本1份。

(三)清冊簽名或另提供個別領據二擇一,本次撥款單位除本府審查後撥付10%費用,另將審查資料予臺東縣臺東地區農會撥付90%補助費用,故申請人將分別收到2筆補助款:

1、驗證戶印領清冊正本2份,2份皆應請農友於經營者簽核欄位簽名或蓋章。

2、印領清冊若無簽名,請另檢附驗證戶個別領據2份(如附件),其2份領據請核對具領人資料,須與清冊、申請人、存摺等資料一致。

(四)產銷班請附上統一編號,另申請者如附上農場名帳戶,需將農場統一編號一併附上。

 

👉️【公文】為辦理本縣「114年度臺東縣有機農業生產與驗證輔導計畫」案,請貴單位依說明檢附相關資料,並於期限內送府憑辦核銷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