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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資訊】檢送114年度「花蓮縣有機農業生產與驗證輔導計畫」暨 花蓮縣政府差額補助作業程序1份,請各驗證機構配合辦 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花蓮縣政府

主旨:檢送114年度「花蓮縣有機農業生產與驗證輔導計畫」暨花蓮縣政府差額補助作業程序1份,請各驗證機構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4年3月31日農糧資字第1141148116號函辦理。


二、本案受理補助說明概述如下:

(一)受理對象:

1、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含轉型期)所載農產品經營業者戶籍(登記)地址位於花蓮縣者,由本府辦理審查並核撥補助款(驗證土地位於花蓮縣者,其有機驗證及檢驗費由中央及地方經費全額補助;非位於花蓮縣者,其有機驗證及檢驗費由中央經費補助九成)。

2、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含轉型期)所載農產品經營業者戶籍(登記)地址位於其他縣市者,由戶籍所在地所屬農糧署分署辦理審查及核撥中央補助之九成經費。

(二)相關報送文件審查作業時間:

1、第一季:為上(113)年度11-12月至本(114)年度1-5月間通過有機驗證者,請驗證單位於本年度6月10日前將資料送達本府審查。

2、第二季:為本年度6-10月間通過有機驗證者,請驗證單位於本年度11月10日前將資料送達本府審查。

3、本年度11-12月間通過有機驗證者,配合資料送審作業調整併入明(115)年度第一季辦理。

4、倘驗證單位未於前揭期限內將資料送達本府審查,以致農產品經營業者無法領取補助款,其損失由該驗證單位概括承受。


三、請各驗證機構依農糧署核定計畫附件「114年度花蓮縣有機農業生產與驗證輔導計畫暨花蓮縣政府差額補助作業程序」所訂補助對象、補助標準等規定辦理,詳請參閱附件。

👉️【公文】檢送114年度「花蓮縣有機農業生產與驗證輔導計畫」暨 花蓮縣政府差額補助作業程序1份,請各驗證機構配合辦 理,詳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