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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資訊】檢送「114年度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補助作業須知」,自114年1月1日起申請案件,請依上開作業須知辦理併周知轄下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經營者,請查照。

農業部農糧署

主旨:檢送「114年度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補助作業須知」,自114年1月1日起申請案件,請依上開作業須知辦理併周知轄下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經營者,請查照。

一、訂定意旨

農業部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擴大推動農糧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鼓勵農產品經營者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提升農產品安全及維護農業生產環境永續,確保農產品品質安全與可溯源性。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農業部農糧署

(二)審查單位: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蔬菜、水果、雜糧及特用作物類)及本署各區分署(稻米及蜂產類),同意比申請案件因期作不同有不同品項倫作者,依驗證通過面積較多之品項送其審查單位審查;驗證面積相同者,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

(三)撥款單位:本署指定單位


三、補助對象

  為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通過產銷履歷農糧產品生產過程(未包含農糧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驗證之農產品經營者。

  前項所定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所經營之農場

(二)農產品經營者於申請時已無驗證資格

(三)經驗證機構暫時停止驗證者,驗證資格未恢復。

  以集團方式申請產銷履歷驗證,集團成員除前項第1款事業體外,亦含個別農民參與經營者,該等個別農民產銷履歷驗證費用得申請補助。

 

詳細內容可參考下方文件

👉️114年度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用補助作業須知